《办法》落地或引发“增资潮” 消金公司纷纷寻求整改达标
中国网财经4月3日讯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落地以来,消金公司已经开始对照严格的监管要求,陆续采取积极行动。日前,长银五八消金股东公告拟对其增资不超过7.11亿元,拉开了消金办法落地后增资的序幕。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增资正在积极准备中”、“已经在推动,还要看最终情况”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了解到,多家消金公司也在积极筹划“增资”,以符合最低注册资本金“10亿”等相关监管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提高至50%”,主要指向的是“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但冰鉴科技研究员王诗强认为,这已经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有指导意义的,未来是这个方向,只是当下没那么迫切。
消金忙“增资”
仍有9家消金注册资金不足10亿
《办法》大幅提高了双重达标要求,包括行业准入标准及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并增设了多个监管指标。《办法》中,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此前的“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高到了“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记者统计发现,在《办法》落地前,包括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等在内10家机构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最低限额。
而首先拉开了消金办法落地后增资序幕的是长银五八消费金融。3月25日,长沙银行公告称,该行与关联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该行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此次增资计划完成后,长银五八消金的注册资本将从9亿元增至16.11亿元,超过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要求。
上述机构机构中,北银消费金融曾计划增加注册资本至10亿元并调整股权结构,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定变更手续,导致批复文件失效。
“办法明确,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杠杆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意在严格限制消费金融公司盲目扩张,预计还将会有增资潮出现。”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
《办法》在面临整改达标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的挑战。记者了解到,某消费金融公司虽然已经满足了“注册资本金10亿”,而出于业务发展需要,也在积极谋划增资。
记者注意到,去年就有多家持牌消金机构完成了增资。1月,尚诚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16.24亿元;7月,宁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9亿元变更为29.11亿元;10月,蚂蚁消费金融获批将注册资本由185亿元增加至230亿元;12月,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增加注册资本获批,由26亿元变更为42亿元。
提高比例至50%
主要针对新成立公司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提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50%的出资人。这意味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更好发挥该类出资人在合规与风控方面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提问时曾表示。
一位头部消金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可以注意到,近两年通过消费金融股权转让等方式成为主要出资人的消金机构,大股东持股比例全都是超过50%的。比如南银法巴消费金融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5%;宁银消费金融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2.79%。
记者注意到,以目前情况来看,有杭银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平安消费金融、尚诚消费金融等15家机构的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下。“《办法》中主要指新设立的消金机构,对存量持牌消金影响不大。”多家持牌消金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
但冰鉴科技研究员王诗强向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已经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有指导意义的,在股权结构调整方面,未来是按照这个方向进行的。不过,由于监管部门并没有设置过渡期,短期内,存量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如果不符合办法要求,压力也不大。
(责任编辑:王晨曦)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