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中介机构“只荐不保”等违规行为 开年以来监管发出15张“罚单”
开年以来,监管层严把市场“入口关”,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据不完全统计,1月1日至16日,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交易所等针对券商投行业务开出15张“罚单”,涉及11家券商、16名保荐代表人。从处罚原因来看,涉及对承销保荐项目情况核查不充分、保荐项目“业绩变脸”、擅自修改招股书等多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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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是企业发行上市的第一道关口,肩负责任重大。”受访人士认为,目前加大对中介机构处罚力度是全面注册制下强监管严监管的必然要求,券商的保荐、承销不能只是走过场、应付监管的形式主义,而是要真正进行核查把关验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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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及保荐代表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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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以来,监管针对券商投行业务开出15张“罚单”。仅1月12日,证监会就一口气公布了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3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1月3日至8日,深交所对券商和保荐代表人连开6张“罚单”,涉及5家券商及10名保荐代表人,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擅自修改招股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核查不到位等问题,相关项目均已按下“终止键”。
此外,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因违规行为被追责。1月2日,浙江证监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被“点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诸多问题。
上海星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强表示,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是全面注册制下强监管严监管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的发生。证券虚假陈述不仅导致投资者因购买该证券品种而受损,更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大对中介机构处罚力度,也是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之一。
重拳出击“只荐不保”现象
从处罚情况来看,监管对“只荐不保”的行为重拳出击,多家券商和保荐代表人因“保荐项目上市当年业绩变脸”而被处罚。
具体来看,因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存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近年来,监管一直高度关注发行人证券上市当年“业绩变脸”问题。例如,2022年12月,因其保荐的项目上市当年即亏损,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杨晓、张仕源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措施的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原因往往多样,对于因保荐机构内控不完善、履职不审慎、风险揭示不到位的,应当对保荐机构进行严格问责。如果是因为行业周期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原因造成业绩下滑,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免责,体现宽严相济、精准追责。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中介机构需正视主体责任,不能只满足于撰写符合监管要求的申报材料,而要真正进行核查把关验证,否则可能为自己带来民事索赔,甚至于刑事惩戒。对“不良发行人”,中介机构应通过拒绝合作等方式阻断其不正当行为。
制度篱笆不断扎紧
近年来,针对“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问题,监管加大了查处力度。同时,监管也进一步细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的业务执业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职责作用。
2023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此外,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终身追责”原则,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从本质上来说,作为“看门人”,中介机构尽职尽责是首要前提,但更为关键的是中介机构要意识到,他们不能够仅仅浮于表面、规则上的合规,中介机构的工作不仅仅是帮发行人拿到所谓的注册批文或者上市同意,其作为中介的责任是要能够依照法律的要求,筛选出值得市场进行投资的企业再进行推荐和承销,这既是其自身专业能力的体现,又是自身未来发展的口碑所在。
“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声誉非常重要。要通过监管和司法手段让中介机构明白,老老实实地守法、规规矩矩地做业务,这样的长期所得会远远超过投机取巧的短期利益。”郑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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