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寒冬下的罕见病药企:融资难究竟难在哪儿?
每经记者 许立波 每经编辑 梁枭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当下,罕见病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近期,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提出,鼓励罕见疾病药物研发,需制定符合罕见病规律的特殊政策。鼓励企业研发罕见病治疗药物,是解决罕见病无药可用的关键。
在本月举行的进博会上,罗氏制药、赛诺菲、阿斯利康等跨国药企纷纷携旗下罕见病药物亮相,其中多款药物有望在中国上市,惠及国内罕见病患者。即将举行的国家医保谈判也对罕见病用药开通了单独的申报渠道,支持其优先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截至目前,已有45种罕见病用药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覆盖26种罕见病。
不过,今年创新药产业遭遇“资本寒冬”,一级市场融资环境趋冷,部分专注于罕见病药物研发的Biotech(生物医药初创企业)正在经历一段相当艰难的时期。
近日,在由浙江瑞鸥公益基金会发起创办的首届中国罕见病科研及转化医学大会上,信念医药联合创始人、董事长肖啸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研发新药通常需要投入上亿资金和长达十多年的时间成本,而罕见病患病人群少,未来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很高,罕见病企业研发新药的动力低,这是罕见病药物少的一大原因。“创新药寒冬”可能会进一步加重这一局面。
融资难题,如何破局?
对于国内创新药产业而言,2022年难言如意。二级市场上,板块估值整体下调,资本对创新药企的价值期待降低,“融资难”“活下去”成为创新药企业的关键词。今年年初,已有多位行业人士预估,对于更为仰赖外部融资的Biotech而言,当投资人趋于谨慎、没有更多现金涌入,不少企业将面临经营难以为继的局面。
以港股18A的上市Biotech为例,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11月29日收盘,港交所36只未盈利的生物科技股中,30只相较发行价下跌,其中22只跌幅超过50%,跌幅最大达90.75%,30只下跌股票平均跌幅达58.99%。
在曙方医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严知愚看来,投资人之所以变得更谨慎和冷静,主要源于创新药的实际市场表现与预估价值存在“预期差”。以往预估可能会在国内市场创造巨大收益的新药在获批上市后,投资人却并未看到令其满意的商业回报。近年来,由国家医保谈判、集采所塑造的药物定价体系更是放大了这一层“预期差”。
而在罕见病领域,“预期差”造成的影响尤为突出。与研发出一款常见药物不同,罕见病药物的生产成本和研发成本很高,但总体市场规模相对偏小。这也造成罕见病药物市场出现“科研有价值、患者有需要”,但投资者却“看得并不清楚”的情况。
“罕见病行业的天花板较低,你也不能去苛责他们选择冷静。”严知愚认为,对于罕见病企业而言,重要的是要和资本市场做好沟通,以期构建一个更加清晰合理、更具前瞻性、更有长远眼光的架构或是预期。“我们(企业家)应该跟投资人坐下来,把(罕见病药物市场价值判断的)问题梳理清楚,再去重构目前现有的模型体系或是预期。”
而站在第三方咨询机构的角度,IQVIA艾昆纬副总裁、大中华区商务解决方案总经理邵文斌告诉记者,相较于认为罕见病企业正在“经历一个相对较难的阶段”,他更乐于从更长的时间维度,更为积极乐观地看待资本态度的变化。“如果我们往中长期畅想,中国医药行业会发展成什么样子?现在已经初见端倪了:近几年License-out的交易逐年递增;在基因疗法等领域的研发上,中国本土企业实现了全球领先。可以想见,不久的将来,中国本土药企将在全球范围内的新药研发中,贡献越来越多的中国力量。”
同时,邵文斌也认为,实现这个愿景的前提是需要进行“供给侧改革”,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布局药物研发、提升研发能力。“所以,当下这个阶段,是为高质量发展打基础的阶段,是业绩增长放缓的阶段,但也是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
First-in-Class不一定最好,能满足临床需求才是关键
在谈到“创新药遇冷”的话题时,“中国创新药同质化竞争严重”是一个被常常提起的原因。从前无往而不利的License-in(许可引进)模式屡遭业内质疑,以“Me-too”(注)为特点的跟随式创新也再难以勾起投资人的兴趣。但在缺医少药的罕见病领域,上述问题却似乎并不成立,毕竟在解决创新问题之前,让患者用上药才是真正的需求所在。
在国内医药产业从跟随式创新转向原研创新的过程中,资本市场摒弃“Me-too”,转而追捧“源头式创新”“First-in-Class”(同类首创)似乎也有矫枉过正之嫌。正如肖啸在圆桌讨论环节所言,过分强调源头创新在国内生物医药行业尚且缺乏必要的土壤。在发展初期,“哪怕是Me-too甚至是Me-worse都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基础上)慢慢向Me-better、First-in-Class发展就行。实际上很多非常成功的药企也是先走License-in模式,国外三期做完才引入过来。”肖啸认为,对于罕见病药企来说,通过这些短平快的药物研发模式,可以快速收回投入资金、解决患者需求,也可以引起投资者兴趣,何乐而不为呢?
严知愚则更倾向于从患者的临床需求出发看待这一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First-in-Class是难度极高、风险极大的。明明患者短期内就有需求,你却一定要走一条风险极高的路,并且最终获得的也不一定是最优解,这就不能说是围绕临床需求展开的药物研发。”考虑到罕见病领域疑难杂症的药物研发难度,严知愚认为,不应该把License-in所代表的许可交易与创新对立起来看,两者之间也可以有机结合,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真正的临床需求。
而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看,肖啸也向记者表示,License-in模式作为阶段性或者局部性的策略是可取的,但只有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能力,才是一条真正可持续的发展之道。
首先,一家药企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研发能力,License-in模式并不利于提升药企核心竞争力。“药企的目标是更多更好地服务患者,如果仅仅满足于接收欧美大药企的研发成果,那么我们能治什么病、救什么人,永远都得跟着别人的脚步,别人研发出了什么,我们才能做出什么。况且不同地区、人种易患的疾病也存在一定差异,过于依赖别国的研发,很难准确地满足本国患者需求。”此外,企业的发展都有侧重点和惯性,医药研发需要消耗大量时间,需要人员的积累与沉淀,这没有捷径可走。如果一家药企过于依赖License-in模式,可能会导致对研发的关注度或耐心不足,从长期来看,对于提升研发能力并没有帮助。
其次,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研发能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License-in模式在满足药企资金需求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缺陷。License-in模式虽然节约了前期研发的成本,但License-in本身就需要高额的对价,后续还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各项里程碑费用,再加上后续商业化的成本费用,最终能为企业留存多少利润并不能保证;由于药企的核心价值在于研发能力,如果仅仅满足于License-in模式,资本市场对其价值的判断也会受到影响,这一影响在企业需要融资时会很明显地体现出来。
注:与已上市药物在治疗靶标上相同、结构类似的模仿药物(Me-too),如果该类药物在使用依从性或安全性或疗效方面有改善作用,则习惯称之为模仿得更好的药物(Me-better)。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68961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6896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