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正式印发 古玩玉石等被纳入负面清单

小微 2024月08月26日 阅读数 73564

  中国网财经8月26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正式印发 古玩玉石等被纳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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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以下简称8号文),初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列举了鼓励探索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并将构筑物、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租赁业务发展正向引导,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篇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在8号文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业务实施清单制管理,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三项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来看,《通知》正文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和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机制,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完善内部准入要求,调整业务规划,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并定期报送清单落实情况等。

  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范围。负面清单重申了已发布实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并明确新老划断原则,妥善处置存量业务。正面清单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首先,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要及时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避免盲目投资导致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二,金融租赁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关于禁止性业务领域的相关规定。存量相关业务自然结清,不得展期或续作。

  第三,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对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应当符合专业子公司特定业务领域或特定业务模式。

  第四,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清单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业务准入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导向作用。金融租赁公司每年应当定期向属地金融监管局报告鼓励清单落实情况。对于积极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各金融监管局要纳入监管评级考量。

  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并通过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将古玩玉石、字画等纳入负面清单,旨在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促进租赁资源向国家战略支持产业倾斜。此举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聚焦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同时,也为行业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树立标杆。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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